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消防安全职业职责制是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民族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职业职责制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本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下面内容安全目标职责:
消防队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制度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基本介绍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智慧宣传栏、开展智慧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觉悟。
2、定期组织员工进修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职业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职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刻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民族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情形,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职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职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经过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职业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刻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职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情形。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体系的测试由消防职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体系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刻。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情形。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职业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技巧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职业人员应坚守岗位,非职业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职业。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职业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进修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规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智慧考核,考核杰出给予表彰。
5、不断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进修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我国消防职业实行何职责制
消防职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职业网络。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大众在生活、职业、进修经过中遇到的人为与天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大众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
消防职业何故要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
- 消防职业何故要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
- 我国消防职业的制度:消防职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作为公安消防机构职业人员,在日常消防职业中,不能以老大自居,对待群众不能盛气凌人,要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职能影响,加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和协调其他各部门依法监管,推动其他部门做好各自体系、行业的消防职业。公安消防机构职业人员要在依法监督、加大查处违法力度的同时,应增强宗旨觉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经常深入企事业单位(场所)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基础智慧,提高职工群众消防觉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帮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工企单位专职、义务的业务指导,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法花瘁拘诓饺搭邪但矛断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公民积极参与”,是做好消防职业的基矗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职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职业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操作证明,消防职业是一项群众基础很强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