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下,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从两套账又并入一套账啦!
是的啊!基建我就没有明白过。不过,那个最有个性的贺勇老师会给我们解答
我知道贺氏语录:明白的就明白了,不明白的你也不用学啦
集中备课试讲时,站在讲台上的贺老师:我其实没有什么能教给你们的,那你就要问了,为什么你站在讲台上?我告诉你:是领导逼的
这就是我们随性的贺老师
淡定才子
贺 勇
QA&
Q1:基建工程项目未开工前的拆迁、勘测费等支出应计入哪个科目?
A:应记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Q2:以下两项在今年支付款项时医院需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吗?
★ 去年借入的短期借款本金
★ 以前年度的工程结算款
A:都需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只要在本期发生了纳入医院预算管理、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业务,就需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Q3:原制度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启用政府会计制度后,账务处理应如何衔接?
A:2012年实行医院会计制度与基建会计制度两套账并行,基建账已并入大账。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无变化,余额直接转到新科目即可。
Q4:政府会计制度下,原基建账应并入大账核算。并账后,“基建拨款”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A: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不再设置“基建拨款”科目,2012年实施医院会计制度并账时已处理完这个问题。
Q5:发改委立项、无财政补助,由医院自筹资金支付的“在建工程”支出,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A:属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后,将通过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支出。
Q6:基建项目立项前,或收到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前,医院已支付的项目的前期经费(设计费、公证费、评估费、咨询费等)在收到款项后是否可以冲减项目补助经费?是否可以并入工程结算?
A:自有资金前期支付的款项在收到补助款后,是否可以冲减经费,要按照具体项目经费补助的规定执行。无论支付的项目经费是何种来源,都应并入工程结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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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云南省医院协会财经专业委员会
撰稿:贺勇
审稿:苏红
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