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法律原则,意思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证明某个事实的责任不在原告方而在被告方。也就是说,被告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或者没有承某种责任。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中,因为这些情况下原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而被告方则更容易获得证据。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法律规定被告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被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者合法性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过错推定就是以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来认定加害人主观过错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洗脸死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为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 谁主张谁举证的意思是主张法律效果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那在洗脸死这样的案件中,家属方主张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
  • 我国之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通过对举证责任的配置达到查明案件真实,实现诉讼公平、追求诉讼效率与经济等诉讼价值。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会适用举证倒置。其中行政机关之所以负有举证责任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1)证据距离 证据距离是指在有可能负担举证责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哪一方距离证据的源泉更近一些。显然在洗脸死的案件中监狱距离案发现场和证据现场都更近些。(2)举证能力的强弱 举证能力是指收集证据、调查证据、利用证据的能力。不同的当事人,其所具有的举证能力是不一样的,比如,重复诉讼者较之偶然涉诉者举证能力一般强一些,通俗些说就是政府经常被别人告,具有很多的诉讼经验,而咱们平民百姓一辈子很有可能都不会有一次机会打官司。所以,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就会负有举证责任。(3)保护弱势群体 举证倒置就是要使举证责任这个制度真正发挥它保障诉讼平以及当事人诉讼地位实质平等的作用。在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的案件中,本来咱们百姓就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苛求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的百姓去负责过多的举证责任,那么显然是无法很好的实现司法公正的。政法系法学专业分析,望采纳,不懂的话,请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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